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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本理论(4)
编辑:蓁山观音寺 日期:2018-12-16 06:00
11、破二执,证二空

二执是法执、我执,二空是法空、我空。大乘佛教认为宇宙的本体是真如佛性,是不生不灭、遍在一切的实体。人们不能用世俗语言和概念去描绘它,就把它叫做如如(如像那样)、真如。人们不能认识它,就把它叫做空。空是不能用语言解说的实有、妙有。宇宙万象,无论是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统称为法或名色,都是真如本体通过因缘条件和合而成的,空无自性,虚幻不实,不能看作真实存在,但又不妨作为如幻如化的存在,因而是假有、似有。这叫做法空。人同样由因缘条件和合而成,我即非我,我即无我,于无我中著我相。这叫做我空。而世俗认识认为外界一切和人都是实有的,从而产生执著,这叫做法执、我执,应当以佛教原理加以破除,证得法空、我空。《金刚经》偈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12、三科

三科以分析人生现象为出发点,推而广之,对宇宙万象作了分类,构成宇宙要素论。

(1) 五阴(五蕴)

阴(蕴)是集合、覆盖的意思。五阴指构成人和宇宙万象的五种因素。一是色,相当于物质概念,指地水火风,于外界为外四大,于人身为内四大,有体质,能显现,遇到外力会变化毁坏。其余四种是受、想、行、识,相当于精神概念。受指感受,人以眼耳鼻舌身感知外界现象而产生感受,外界现象对人有顺(有利)、违(不利)、俱非(非利非害)三种情况,感受相应有乐、苦、舍(不苦不乐)三种情况。想指理性活动,人由于不断感受,对外界现象形成概念。行指心理活动。识指意识,是区别和统一几种精神活动的根本意识。

(2) 十二处

十二处分为内外两类,把人的六种感觉认知器官和外界现象相应搭配,对宇宙万象加以归纳:

内六处(六根)--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外六处(六境、六尘)--色 声 香 味 触 法

(3) 十八界

界是界限、种类、因素的意思。十八界是在六根、六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总合而成。识相当于灵魂,是感知所得积淀成的神秘精神实体。众生带着识而转世再生,识有善恶、染净之别,转世众生处境自有不同。六根是六识得以产生的生理基础,六根感知六境,六识即产生。

13、五位法

五位法是佛教对宇宙所作的直接分析,认为宇宙存在两大类东西,一类是无为法,即不生不灭、不待造作的实体:真如佛性,它是宇宙的本原。另一类是有为法,即宇宙万象,由因缘和合而成,没有自身质的规定性,是相对、暂时的假有。这一类又细分为四种:心法,指精神现象;心所法,指心的随属现象或作用;色法,指物质现象;不相应行法,指非精神非物质的东西。

14、三界

三界是佛教根据业报轮回理论和禅定修行实践虚构出的世界立体结构。三界中最低的空间是欲界,是具有食欲、情欲等粗俗欲望的众生居住的处所,分为六个层次,即六道。欲界上面是色界,是断绝了粗俗欲望但仍有轻妙欲望的众生居住的处所,因为有众生形体以及国土、宫殿等物质,故名色界,分为17层梵天,又叫四禅十七天。无色界的居住者既无欲望又无形体,因而也没有国土和宫殿,故名无色界。没有任何物质,则没有固定的方位,就果报来说,无色界应在色界之上。